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后勤发布时间:2015-06-04浏览次数:665

第一条  (含义)
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是指学校用于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设立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后﹝2011﹞25号)有关要求,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设立目的)
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以及规范平抑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设立标准)
(一)按照上一年度全日制学生学费总收入2%的比例标准设立当年度的平抑基金。
(二)如在当年部分或全部使用了平抑基金,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第五条  (资金来源)
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食堂搭伙费、上一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和其他收入等。
 
第六条  (补贴对象
平抑基金用以对直接为学生提供基本伙食保障、认真执行教委和学校要求的学生食堂进行临时性成本补贴。
 
 第七条  (审批和使用)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审计室、学生部、研工部、工会和校政处等部门组成的平抑基金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核批准平抑基金的使用,监督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
(二)校政处负责平抑基金使用方案的制订。
(三)平抑基金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处负责,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启动条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时,学校应当启动平抑基金。
(二)在特殊情况下(如人力成本大幅增长等),经平抑基金管理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的,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启动。
 
 第九条 (评价和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团委、工会、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平抑基金使用效果监督评价小组,定期向平抑基金管理小组反馈食堂饭菜价格、质量变化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
(二)由审计室负责平抑基金的跟踪审计工作。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平抑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