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诊部隶属于后勤保障处,属于校内内设医疗机构,同时归属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部门管辖。门诊部的处方权限须符合《处方管理规范》,根据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着重摘要如下:
一、药品不得超限制使用
1. 严格把握抗菌素适应症;
2. 不得无资质、扩大指征或无指征使用限制范围内的药品;
3. 医保药品目录中带*药品只能用于急诊及住院,门诊不得使用。
二、药品单次不得超品种使用
1.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2. 每张处方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3. 恶性肿瘤患者,一次门诊限1-6个品种;
4. 一次门诊不同临床科室不得开具相同或同类药品。
三、单次不得超量、累积超量使用
1. 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2. 严格抗菌药物、精神类药品使用,不超过常规用量;
3. 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2-4周用量;
4. 前次门诊处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上次门诊处方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开具同类药品。
请师生们共同遵守,配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共创和谐医疗环境!
后勤保障处门诊部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