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卜国桢同志列为发展对象(名单见附表)。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反映卜国桢同志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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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党支部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