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办公室垃圾分类容器标识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发布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329

 

学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5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近期下发的《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要按照分类施策和四分类要求,在垃圾箱房、楼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或收集容器”。

       根据以上要求,除校园公共区域外,对于学校各办公室内垃圾桶或废纸篓等垃圾放置容器,亦须贴注垃圾分类标识(干垃圾、可回收物),并注意日常分类投放。近日,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已将“干垃圾”与“可回收物”标识贴纸分送至各部门(二级学院)办公室,请各位老师前往所在部门办公室领取并使用。

       谢谢配合!

  

  

后勤保障处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