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运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发布时间:2019-06-24浏览次数:559

 

各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运,即日起,对实验废弃物进行严格分类,严禁实验室废弃物包装袋(黄色包装袋)与生活垃圾的互混。

       具体要求如下:

内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处理要求

一般实验垃圾

黄勇

13818517839

1、实验垃圾后装入黄色垃圾袋中,并用黄色垃圾桶盛装。

2、由各实验室自行指定实验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立堆放点标识,务必堆放整齐。

3、黄色垃圾桶及黄色垃圾袋仅处理实验垃圾,请勿混入生活垃圾或废液、废固、废瓶。

4、实验垃圾袋外需标明来源地,如“1号楼2楼”、“创新楼1楼”,未写明的一律不予清运。

5、实验垃圾由专人负责上门收取,请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垃圾的数量自行联系。

实验利器垃圾

黄勇

13818517839

1、实验利器垃圾主要包括:针头、刀片、实验产生的碎玻璃等。

2、实验利器垃圾必须进行预处理。确保无试剂药品残留,丢置于专用的利器盒中,再单独装入黄色垃圾袋,标明“实验利器”,确保袋口系紧,以免伤害到后续清洁人员。

试剂空瓶

陶永康

51322306

18918152170

处理点:校危险品仓库(后勤楼西侧,废液回收点旁边)

1、试剂废瓶中的废液务必根据其性质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按废液规定处理。倾倒干净后,盖紧瓶盖,以免伤害到后续清洁人员。

2、预处理结束,在确保瓶内无残留后,进行分类、封箱、标识(在箱子上粘贴废弃试剂瓶明细标签),由各实验室负责送贮至试剂废瓶集中处理点,请务必堆放整齐。

3、处理点仅处理试剂废瓶,请勿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实验垃圾。

       请各实验室严格按照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设定实验垃圾临时堆放点,标明实验垃圾来源地(如“1号楼2楼”、“创新楼1楼”),及时通知收运专人进行清运。如未按要求分类及标识,一律不予清运。请知悉,谢谢配合!

  

                                  后勤保障处    

科技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