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校园卡系统的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就餐卡的申请和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临时卡的分类、适用范围和办理方法
1、无搭伙费的临时卡
(1)适用于学校相关部门与校外单位联办、委培、定向、进修等非我校在籍的学生申领。
(2)适用于学校相关部门与校外单位有教学、科研等业务合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申领。
(3)适用于学校相关部门聘请的不符合职工卡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申领。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领人需填写《临时卡申请表》,所属部门签字及盖章,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同意后,到校园卡中心办理。
已办理过职工卡、学生卡的,不再办理临时卡。
2、有搭伙费的临时卡
适用于在我校有消费需求的社会人员申领,申领人需填写《临时卡申请表》,经后勤保障处审批同意后,到校园卡中心办理。
二、临时卡的工本费及搭伙费
1、办理临时卡均需支付卡的工本费。
2、有搭伙费的临时卡每次充值时需扣除35%的搭伙费。
三、临时卡的挂失、解挂和补办
1、临时卡遗失后请及时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园卡中心或学生食堂一楼充值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2、临时卡挂失后,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找回的,持卡人需持有效证件到校园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3、临时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的,持卡人在挂失后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中心补办,持卡人需支付校园卡的工本费。
四、临时卡的有效期和延期
1、无搭伙费的临时卡有效期以申请表上的截止日期为准,有效期满后临时卡自动停用;有搭伙费的临时卡申请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年。
2、如需延长临时卡使用的,需填写《临时卡延期申请表》,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同意后,到校园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五、临时卡的停用、退款及注销
1、临时卡有效期满后将停用,停用后的临时卡使用人需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中心办理退款等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账户将在三个月后注销。
2、停用后的临时卡使用人如三个月内不办理相关退款手续,三个月后由校园卡中心对该卡进行注销,卡内余额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临时卡使用人需填写《临时卡销卡退款申请表》,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同意后,办理退款手续。
3、临时卡使用人提前停止使用需注销、退款的,需填写《临时卡销卡退款申请表》,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同意后,办理销卡、退款手续。
六、各受理点的工作内容和联系电话
1、学生事务中心一楼校园卡中心: 办理临时卡的开卡、充值、查询、挂失、解挂、补办、退款、注销。联系电话: 51323111
2、学生食堂一楼充值中心:办理临时卡的充值、挂失,查询在学生食堂的消费情况。联系电话:50809648
七、其他
临时卡的其它管理和使用规定,按照学校发布的《校园卡系统使用及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1月30日)执行。